三是重点案件精准分流。出台《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处理试点,对月利率超过1%、原告列入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有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涉嫌高利放贷等5类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引导分流调解,增加高利出借人在协助送达和财产调查上的诉讼义务,促使其依法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2018年,台州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5.5%。
出台《离婚纠纷诉前分流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审民事案件,除特殊情形外,一律适用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分别设置3个月调解期和3个月冷静期。
2018年,台州市法院离婚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8.5%。
三、构筑诚信诉讼警示关
一是完善诚信诉讼制度。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和有“诚信前科”当事人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会同信访局、行政复议局建立滥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的甄别机制,规制行政滥诉案件;探索实施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预防因当事人不诚信申报行为引发的衍生诉讼。
二是加大执行惩戒威慑力度。全面落实“六个一律”惩戒规定,明确对拒不申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6种情形一律予以法律制裁。联动公安、海关、教育、民政等26家市级部门上线台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在219项业务审批上开展失信惩戒。
加强惩戒宣传,强化执行威慑,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主动性,源头控制执行案件量。2018年,台州市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3.8%。
三是营造诚信诉讼社会氛围。立案前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就虚假诉讼法律风险进行诉前释明;加大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借助官微、官博等新媒体平台,以案释法,形成社会警示效应。
2018年,台州市法院虚假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