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可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
2019年7月1日起,水、气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并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其中,实行容缺受理的,供水、供气企业和用户应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
实行承诺备案的,限于施工长度在100米内的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企业根据规划、交通、城管、园林、交警等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
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
对“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上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一般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对于用户装表及接通工程,应在外线审批时一同审批,对于单独装表工程或施工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仍涉审批的,可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小型零星项目不审批模式。
5、拓展延伸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的水、气接入审批服务
对于需要穿(跨)越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由各地交通部门协调高速道路业主,组织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审批意见;
需要穿(跨)越长输油气管线的,由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需要穿(跨)越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由各地发改部门牵头与铁路局沟通协调,落实代办制,加快审批服务进程。
降低地形测绘费、规划设计费、安评中介服务等费用,各类缴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
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落实任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在本地区有效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改革办(跑改办)加强统筹,供水、供气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建设(城管、园林)、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各地在推进用水、用气报装改革过程中,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争当领跑者,助推我省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加强培训宣传
通过业务技能竞赛、争创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不断提升用水、用气报装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省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的政策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改革氛围。
加强监督评测
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投资项目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要纳入项目审批时效监测(90天监测),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注重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案例。
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