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查处一起医疗违法案件,大唐镇中兴社区无行医执照的陈某开设诊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涉及非法鉴定3次,致1名胎儿被引产。目前,陈某已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诸暨市卫计局相关执法人员介绍,今年8月20日,该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大唐派出所依法对大唐镇中兴社区某出租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个50平方米左右的场所被布置为医疗诊所,分东西两个半间,东半间内有药品柜一只,柜内放有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头孢他啶等药品,治疗台上放有听诊器、台式血压机等。
在后续询问调查中,陈某坦承,他是2015年底来到诸暨,从那时起就在该处给人看病配药、输液治疗,接诊病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后来,发现鉴定胎儿性别有利可图,便准备了一台B超诊断仪,藏在出租房内备用。
开设诊所期间,陈某共利用超声技术开展3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2017年5月中旬,陈某为江西籍人员王某作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收取费用人民币400元;在今年的6月30日及7月22日,又为江西籍人员许某进行该项鉴定,收取费用人民币580元,因判断该胎儿可能为女婴,导致该胎儿被引产。经查,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开设的诊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最终,陈某被处以警告,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