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 8月24日,宁波出台《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去年底,住建部确立15个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宁波成为我省唯一入选城市,这是该市首次发布相关试点方案。
此前,宁波不少老小区已启动局部改造。此次试点则从传统的“单一”改造转为“打包”整治,力求破解一揽子“老大难”问题的症结。
根据目标,3年内宁波将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不低于650万平方米,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同时,争取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管理维护由业主共同承担,给排水等管线由专业单位接收和维护。
改造资金方面,鼓励以小区居民、相关企业、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筹措。其中,居民出资部分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经营收益、赔偿等资金。
“近年来,宁波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方面重点向停车难、易积水、管理无序等问题动刀。例如,在姚江花园改造时结合雨污分流、停车位改造、绿化提升等,为试点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宁波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借此次试点,宁波还将探索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全新模式,力争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宁波经验”。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出多项创新措施,包括支持改变规划、改变性质,建设小区公共收费停车场配套设施等;整合利用老宅周边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低效零星土地,依法依规统筹用于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投资人收购零星危旧房改造加固,再向社会租售代际亲情住宅或实行“租售同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