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永康经济开发区堰头村,永康法院执行干警对已拍卖的永康市堰头不锈钢制品厂厂房进行强制腾空。
本案系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鑫皇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深蓝工贸有限公司、应毅、颜艳红、永康市堰头不锈钢制品厂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法院启动拍卖程序拍卖成功,要求被告于6月1日前腾空。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腾空涉案房产,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腾空的措施。
本次强制腾空是永康法院一系列集中执行行动的开篇。今年5月底,永康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打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有抵押物是典型的有可供执行财产情况,而大部分抵押物都是不动产。近年来,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现象增多,不动产腾空困难,抵押物未能得到及时处置的情况增多,影响了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实现。为此,永康法院以房产腾空作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突破口,成立“强制腾空”专项活动协调小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措施,全力执结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全力腾退一批非法占用的涉案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