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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逃避执行却公然还起房贷 秀洲又一被执行人因拒执罪被判刑
2018-07-11 09:33:36 来源: 嘉兴日报 通讯员 秀舟 记者 潘叶萍

  明知法院判决赔钱且具有赔偿能力,却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在对老赖李某一案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李某在江苏经营着一家建材厂,2016年4月向嘉兴一机械公司购买了彩砖塑料模具,货款合计人民币125000元,并于2016年6月对机械公司出具的欠条予以确认。同年10月,因多次催讨无果,该机械公司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李某10日内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然而,李某依旧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3月,该机械公司向秀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同年5月,根据当事人申请,秀洲法院裁定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

  即使两度收到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也多次接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李某的态度还是十分不端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2017年4月至5月,秀洲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李某及其建材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在执行过程中,秀洲法院调查发现,口口声声说着没钱付款的李某,其个人银行卡在2017年3月至7月每月月初均有7000多元的钱款存入,用途显示为归还个人贷款,在8月还曾有大笔金额进出。2017年5月,李某建材厂的对公账户有一笔22万多元的进账,并于当日转出至李某妻子的个人银行卡。具备履行能力却将款项移作他用,2017年9月,秀洲法院以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李某被抓获归案。

  “没有认真对待法律这么严肃的事情。”李某在庭审中供述,22万多元是一商场支付给他们的材料货款,而每月固定转进银行卡的7000多元则是他们夫妻两人在2013年购买房子时按揭贷款的月供,后来房子在2017年8月被转让用于抵债,李某个人银行卡收到购房款108万元,归还贷款104万余元。李某承认,自己确实收到了财产申报令,当时建材厂名下有企业、设备、厂房等财产,但是出于侥幸心理,刻意逃避法院的执行举措。在被公安机关抓获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后,李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并取得了嘉兴机械公司的谅解。

  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归案后能积极履行并取得对方谅解,秀洲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秀洲法院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已司法拘留155人,促进执行标的到位1341.21万元,有两名被执行人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有效震慑了犯罪,强化了司法权威。


标签: 执行;法院;判决;秀洲法院;履行;建材厂;被告人;义务;个人银行卡;裁定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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