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永康市委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美丽乡村建设廉洁情况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67个,建议移交线索20条。其中镇(街、区)对村级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村级工程领域违规操作较为普遍,不公开招投标、层层转包、随意变更、现金支付工程款、账目不清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规范全市各镇(街、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近日永康市制定出台《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在永康市范围内国有投资工程在市级交易平台限额以下的项目和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等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既方便实际操作,提高效率,又做到应招尽招。一是界定了各镇(街道、区)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单独招标发包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应达到的三种标准;二是划分各镇(街道、区)应进行年度招标发包的四种类型的工程项目;三是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经村务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直接发包,但合同报镇(街道、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该市还专门绘制《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图》《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村集体投资工程建设招标备案表》等规范文本,帮助招投标各方在实际工作中对该《办法》做到全面掌握、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