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安置
最多拿1.42倍房屋评估价
新政中明确,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
选择货币安置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给予货币补贴。即选择货币安置,能拿到的补偿为:房屋评估价×(1+20%+22%),最多能拿到1.42倍房屋评估价的补偿。
拆迁过程中的临时安置费怎么算?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临时安置费。
●提醒
明天公示截止
有意见要抓紧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若您有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fgj.cqb@hz.gov.cn或传真87241520。
旧城改建征收房屋
片区至少80%住户签约才能启动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新增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条款中规定的签约比例为80%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高于80%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因为老城区改建、有机更新等需要征收房屋的,被征收片区必须有至少80%的住户签约,征迁才会生效,拆迁才会启动。而且,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自行确定高于80%的人签约,拆迁才会生效的条款。
因此,只要有20%以上的住户反对征收补偿方案,拒绝签约,该片区的拆迁就不会启动。
文件政策适用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