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陶韬 实习生 周略)美好的生活是人民幸福感的源泉,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10日上午,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也将步履不停。
符合浙江实际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
据金兴盛介绍,《保障条例》的内容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原则精神相一致,又符合浙江实际,能够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浙江人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据记者了解,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要内容之一的“文化浙江”建设,也将从《保障条例》的实施中得到助力。
据悉,《保障条例》共34条,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科学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五大方面内容,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
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近年来,浙江省文化保障不断加强,改革成果逐步凸显,设施网络更趋完善,文化服务惠及全民,公共文化服务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车俊书记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金兴盛在发布会上指出,将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全面深化改革。为“文化浙江”建设提供新经验、新成果、新思路。二要强化效能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需求表达、服务反馈等渠道,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提升服务短板。通过重点扶持实现重点发展,全面提升区域文化发展短板。四要抓好督促落实。加强督查确保《保障条例》落实到位。完善“浙江公共文化尺”建设,对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管理、动态评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