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交警查获一辆“营转非”大客车,驾驶员面临3万元以上处罚。
当天,永康某中学20多辆大巴载着学生到横店春游。下午4时,车辆在返程时,永康市交警大队检查发现,其中有一辆车悬挂河南牌照,驾驶员姓曹,行驶证上显示为“营转非”车辆。
据了解,此次出游,该中学委托金华某旅游公司代为包车出行。涉事车辆驾驶员曹某未能出示道路旅客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违反《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查证属实后,曹某将面临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而旅游公司在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前提下,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若查证属实,按相关法律规定,将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