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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违法电动车“立规矩” 在永康骑电动车不再“无法无天”
2018-04-26 09:56:31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余美娜 通讯员 王李雷

  开车出门最怕的是什么?撞车。撞车最怕撞什么车?相信不少驾驶员会说,不怕豪车,就怕那些横冲直撞的电动车。跟电动车撞了,对方一句没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对方受伤了,搞不好还赖着你赔。不过,在永康,骑电动车不再“无法无天”了,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也是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

  2018年3月,吕某驾驶电动车在永康某路口机动车道上逆行撞上路口右转的拖拉机,造成吕某受伤。交警最终认定,因吕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负全部责任。

  据统计,2017年金华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6505起,其中有1322起被判定为电动车负全责。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一直为人诟病,但有些骑车人、行人还有这样的思维误区:违法的又不是我一个人,法不责众,又能把我怎么样?更有甚者,至今无视交通法规,骑车、走路全不把交通信号和标志等放在眼里。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辖区交通状况,积极组织警力在各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在本次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全警上路、全区域、全时段管控等综合措施严查严纠,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用执法记录仪留存证据,在宣传教育的同时依法给予处罚。


标签: 电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永康;行人闯红灯;交警大队;记录仪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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