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东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涉嫌伪造立功情节而引发的妨害司法刑事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1月被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徐某某为能在法院判决中获得从轻处罚,找来朋友、被告人楼某某扮演盗窃电动车的小偷,让朋友、被告人斯某某扮演被盗电动车的失主,并出资购买了一部电动车。
2017年8月2日上午,“抓小偷”的戏码开始上演,为了使整个过程更加逼真,徐某某又找来姐夫即被告人徐某扮演一起抓小偷的人。按事先的策划和安排,徐某某、徐某“抓获”了盗窃电动车的楼某某并报警。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徐某某、楼某某、斯某某、徐某均作了虚假陈述。同日,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犯盗窃罪,对楼某某立案侦查,后移送至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楼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东阳市公安局根据查证材料出具了关于徐某某的立功情节证明,并移送至法院。
东阳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中,通过仔细研究案卷,发现被告人徐某某、楼某某有伪造立功情节行为的嫌疑,即将线索移送至东阳市公安局侦查以致案发。
东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决定对四人予以逮捕,以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楼某某、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
近年来,妨害司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对此,东阳法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依法维护司法秩序和坚决捍卫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