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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衢州的初创与普及推广
2018-06-11 08:10:48 来源: 衢州晚报 郑妙坤

   发端于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本期《人文智库》主讲人郑妙坤将与我们一同回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衢州的初创与普及推广,感受艰辛历程中的衢州人敢闯敢拼、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勇气。

  “再不分田, 恐怕以后连沙都吃不上”

  几乎就在安徽小岗村秘密搞起包干到户的同时,衢州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也在春潮涌动。

  1978年12月,常山县龙尧公社党委书记陈建文看到《人民日报》刊发的四川省广汉县“五定一奖”承包责任制的消息后,觉得这种做法非常符合农村实际,遂与该公社新店大队党支部书记徐起森谈起了报纸上的文章。

  徐起森深受启发,暗自决定在畚箕坞生产队试试看。经过一个通宵的讨论,该大队22户农民第二天清晨就把生产队分成两组,在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这在当时是一个破天荒的做法。与此同时,三里江大队白屋生产队、三溪大队第五生产队、沙安大队第一生产队等其它6个生产队也在悄悄的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

  1979年,常山县五里公社五里大队刘明荣、刘必泉、刘渭祯等人也在寻找村民的“活路”。五里大队在常山是远近闻名的“讨饭村”,全村人成批地长期外出讨饭,时任五里大队队长刘明荣全家8口就有6人外出讨饭。一天,刘明荣在报纸上偶然看到了一位领导的讲话,大意是“不管怎么搞生产,只要把粮食搞上去了,一个两个人都可以在一个地方做嘛”。看到这则消息,刘明荣立马对一名队员说:“这不是要大家把生产队分开吗?”

  于是,孕育在刘明荣心中的那个“错误计划”再也压抑不住。1980年春耕备耕时,刘明荣对当时的公社驻队干部说:“把我的生产队分开吧!现在到河边围块地还可以捡点沙吃吃,再不分,恐怕以后连沙都吃不上了。”这在当时是个严重的政治问题,驻队干部马上向县里作了汇报。县里一位副县长带队到村里,召开生产队长、党员会议,要撤销刘明荣的职务和开除其党籍,但大伙想分开的念头已经很难更改。

  当天上午开的讨论会,下午全队17户人就秘密地把60亩田分了。紧接着,十队的人也在秘密分田包干到户,分到田后大伙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秋收时晚稻亩产量从往年的150多公斤提高到350多公斤,户户有了余粮,结束了“讨饭村”的历史。

  1981年8月16日,常山县委召开会议,总结和肯定了五里大队的经验。在当时信息相对闭塞的情况下,五里大队的做法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的做法仅仅相隔一年。这次创新改变了五里大队的贫穷面貌,也推动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席卷三衢大地。

  从步履维艰, 到以排山倒海之势快速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改革开始在农村逐步兴起。

  在改革初始,衢州有不少干部对此存在相当大的疑虑。大家争论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是前进还是倒退?

  在一片质疑声中,衢州各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各地涌现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大田粮食、棉花、油菜等作物的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有茶桑果的专业承包、联产经营,有零星柑橘、旱地作物的包产到户经营等等。

  1979年夏,为贯彻省委“稳定所有制,加强责任制”方针,各县主要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统一经营,包工到组”责任制。1979年4月中央下发《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改成了“也不要包产到户”,即“除某些副业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决定》还说:“对于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不要批判斗争,也不要强行纠正”。这使部分勇于探索农村改革之路的干部和群众信心倍增,打开了农村改革的新局面。此后要求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民越来越多,但围绕着包产到户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但依然没有明确界定“包产到户”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因此,围绕它的争论也没有完全停止,除常山县推广较快外,衢州其他地区发展步履维艰。

  直到1981年12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讨论进一步放宽农业政策,并形成《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中央第一次正式肯定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包产到户终于得以正名,这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推广铺平了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衢州开始以排山倒海之势快速发展。1982年春,龙游3167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月,开化县有509个生产队包产到户,有1043个生产队包干到户,272个生产队联产到劳,共占生产队总数的81.7%。1982年秋,衢县4835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责任制。10月,江山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3910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6.5%。12月,常山县267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衢州全面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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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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