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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市化 舟山检察机关助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
2018-08-28 10:19:50 来源: 舟山日报 方智斌 曹雯婷

  摄影记者 茅哲瑞

  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海上花园城市是落实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日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强化法治化为方向,聚焦营商环境、平安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助推海上花园城市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提升城市发展驱动力

  释放自贸试验区重大制度创新的红利是舟山城市发展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从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优化司法工作效果导向入手,精准惩防破坏自贸区发展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涉及非法油品交易、非法经营、走私、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以及以“招资引资”为幌子骗取贷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刑事合规审查、检察建议等为抓手,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防控刑事犯罪风险及防范公益损害行为的法律监督服务。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类交易领域的犯罪和非法集资、逃废债犯罪,结合办案,提出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加强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对策建议。对因招商引资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保障招商引资工作依法有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工作失误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非罪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新区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

  推进平安建设,服务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目前,我市正在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城市转型期矛盾风险防范机制、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中,对重点案件快捕快诉,对“套路贷”、P2P、“软暴力”等案件要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既不扩大打击范围,又注重深挖一般刑事案件背后的黑恶势力,积极参与涉黑涉恶、治安乱点的源头治理,促进标本兼治。以不断满足新型城市化过程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合法权益保障等系列民生类问题的法律监督。针对城中村改造、三改一拆、特色小镇建设等城市建设实事项目存在“三强三霸”现象及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到打防管疏综合施策,强化社会管理类检察建议,以法治方式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顺利推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进入司法环节的涉众型、重大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等案件,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维稳工作敏感性和司法应对能力。提升“立体化”司法救助工作品牌,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实现救助工作更加便利化、信息化。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提升城市品质

  一年来,“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工作的“热词”。《意见》提出,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检察,服务推进美丽舟山建设。

  对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大惩防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检察官办公室的监督与联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提前介入、引导调查、案件会商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加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把好案件线索发现关,以公益损害举报“随手拍”微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接待、新区12345平台信息数据共享等多渠道受理生态环境监督案件线索。主动排查重点防治行业、重点防治区域,提高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能动性。把好案件处置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切实发挥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查,对怠于落实检察建议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重大环境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上级院交办、检察长督办机制。对环境保护失职渎职行为,按规定移送追究相应责任。把好监督效果关,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督促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修复。

标签: 生态环境保护;花园城市;舟山;服务保障;服务;城市发展;摄影记者;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工作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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