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们年纪大了,有时像小孩子一般爱玩。普陀东港有一对老人张某和李某,前者80多岁,后者70多岁,平时是老友,没想到,有一天两人争意气比试手劲,最后引发了不可挽回的遗憾。
两老人比手劲酿祸
事情起于去年9月一天。当天早晨6时许,张某和李某一起散步,边走边聊,李某自夸手劲大,张某则表示不服气。到了某路段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交界处时,两人不顾路上过往车辆,当街比试手劲。为了压倒对方,在比试过程中,两位老人互相推搡,结果双双摔倒在地。
意外在瞬间发生。张某摔倒时,头部着地,鼻孔当场出血。李某爬起来后扶起张某,两人在现场休息了半小时,李某将张某护送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口。
张某回到家后,当天早上8时家人将他送到了普陀医院。此后几天,张某年老体弱,病情加重,未能救治成功,十几天后在家过世。
属轻微刑事案件启动“检调对接”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案系70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于是启动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与普陀区司法局进行“检调对接”。今年6月,经张某和李某双方家属同意,就民事损害赔偿事项,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主持调解。
张某的妻子年近八旬,调解员对此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李某因年岁已高,由其子女代为参与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张某的妻子认为,是李某的自夸行为导致了两老人推搡比试手劲,因这个不当行为,导致张某倒地后头部受伤,且伤后李某也未及时将张某送医,延误治疗时机导致了张某的死亡,因此要求李某承担经济赔偿。
第一次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未能成功。
达成调解获刑事谅解
调解员展开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张某年迈的妻子,调解员在安抚她的情绪后,计算在李某全责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获得的赔偿金额,让她心中有数,主动降低赔偿金额。
而对李某家属这一方,调解员表示,两人比手劲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检察院依据“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无不当,同时李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只有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才能让张某的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如此才能对李某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经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调解员逐步拉近双方争议差距。日前,在第三次调解时,双方均同意退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方赔偿张某一方各项损失8万元,同时张某家属方向李某家属方出具刑事谅解书。
此外,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主持审查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自愿、合法,并将在近期对此案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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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