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海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这是定海检方受理的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0岁的张某来舟山务工多年,曾在宁波一汽车服务公司任职。该公司主要提供汽车维修、租赁、道路救援等服务,而张某是该公司在舟山区域的负责人。去年底,因一些琐事和公司发生矛盾,张某一气之下辞了职。
回到舟山的暂住处后,张某像往常一样登录公司客户登记系统时,发现自己已经被“销户”了,心里非常不平衡。他认为,公司舟山区域的很多客户都是自己一手经营、积累起来的,遂萌生了报复前东家的想法。于是他通过之前一个同事的账号,登录了系统并删除了部分舟山地区的财务结算对账单、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等数据。
事后,公司因恢复被删除的数据而产生技术服务费用1.7万余元,另有1万元左右的客户支付款张某也未上交公司。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登录IP锁定了张某。“我是脑子一热做了这事,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还触犯了法律。 ”张某为自己的冲动后悔不已。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他人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造成损失超过1万元,后果较为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