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审招办海渔专窗发出一张特殊的证明——普陀区白沙沙头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与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配套颁发,为全省首创。
为规范海域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法规、文件要求,5月1日起,普陀区海域登记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李忠谊发现,海域登记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后,新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中不包括海域使用金缴纳的相关记录,这对之后的海域使用执法、管理有一定的不便。
相关部门多次探讨后,最终确定首创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与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配套颁发。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作为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附件,内容包括证书编号、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号、海域国海证号、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
据了解,配套颁发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能免去持证人今后需多次到办证窗口办理缴费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便。截至目前,普陀区审招办海渔专窗已发出7张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