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贷款,只要花少许手续费,就可以买车;买车后需要办下高额度信用卡,才能拿到车;还按揭贷款9个月后,得知所买的车被当作黑车卖到外地了,车主因此拒绝还贷……为此,为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起诉车主,追偿垫付款。但是,此民事纠纷案件因涉嫌“套路贷”,日前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担保公司被驳回起诉。
零首付贷款,只要少许手续费就可买车,他心动了
苍南人方某,1979年出生。2013年10月,方某朋友陈某,还有自称某担保公司员工的富某,及二手车行老板周某找到方某,他们声称在银行内部有门路,可以帮助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并进行“零首付购车”,而方某只要支付一些手续费就可以。
在陈某、富某等人的极力游说之下,此时正想买车的方某动心了。
方某在支付了相关手续费后,跟随陈某、富某等人到温州市区一家奥迪4S车行,在他们的一手操作下购买了一辆奥迪Q5轿车。
购车过程中,首付款由二手车行老板周某垫付,按揭贷款手续则由富某办理。方某原本想一同参与计算车辆首付款和按揭贷款金额,但都被富某、陈某、周某等人“好心”拦住:你不用管,我们帮你搞定。
方某出于信任,听从了周某等人安排。
手续办完后,周某等人当即将车辆开走,只向方某承诺:1个月内办好高额度信用卡后,立即将车归还。
得知车被当黑车卖掉了,还款9个月后他停止还贷
2013年12月初,方某收到富某所称担保公司的按揭还款清单,显示按揭贷款金额是27万余元,月供8348元。
可方某看了按揭还款清单后,发现贷款金额比他买车要贷的金额多了5万元左右。就此,方面质问陈某等人,可陈某等人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
不过,方某还是每月向银行交纳按揭贷款,“不还不行啊,银行会跟我过不去”。
但是,一直还款至2014年7月,方某得知自己买的那辆奥迪Q5车已被当作黑车卖往外地了。听到这个消息,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银行按揭款。
之后,作为担保方的担保公司分四期还清了方某欠银行的贷款本息。
2016年8月,感觉受骗的方某,以及有同样遭遇的李某等人向警方报案。
担保公司起诉追偿垫付款,涉嫌“套路贷”遭法院驳回
今年3月8日,为方某贷款担保的这家担保公司向瓯海法院起诉方某夫妇,追偿垫付的贷款本息。
庭审中,方某对担保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称,陈某等人以“零首付购车”诱导他购买汽车,他是在他人恶意串通和受欺诈的情况下签了各种合同,后来因陈某没有给他办出信用卡,导致车辆未能从周某处赎回,最后车子被当作黑车卖掉。
就这起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存在“套路贷”诈骗犯罪行为,将直接影响涉案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瓯海法院方面称,警方就此已立案侦查,目前尚在侦办中。
对担保公司的起诉,瓯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套路贷”或有黑恶性质,擦亮眼提高警惕遇上要及时报警
今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的认定、追回、立案标准均做出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对“套路贷”定性为:犯罪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犯案名义有:“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其中涉及一些不合法合同或口头约定有: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
经办法官称,当下汽车消费的活跃和消费者保护意识的缺失,让车贷行业乱象丛生,而以车贷为幌子的“套路贷”时有发生。车贷“套路贷”一般是小额贷款公司以车贷为名,欺骗受害人签订抵车贷款合同,敲诈勒索贷款人支付巨额手续费、违约金、拖车费,或故意制造违约进行“收车”。
法官提醒,对打着“零首付购车”“只押证不押车、当天放款车可开”等名目的车贷应提高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贪图一时之利,若被“套路贷”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