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买车,随后“跑路”两年半。近日,因为行踪暴露,诸暨两名失信被执行人只得乖乖地履行还款义务,并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写下悔过书。
2014年10月,家住诸暨的赵某向银行贷款8万元买了一辆车,并约定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形式,分36次偿还贷款。杭州一家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其亲属周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但赵某只还了部分贷款就“跑路”了。为此,2016年1月开始担保公司只好为其先行代偿,共代偿欠款3.02万元。多次催讨未果后,担保公司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年1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被执行人赵某、周某应在裁决书送达7日内归还代偿款及违约金。收到仲裁裁决的赵某和周某却依旧拒不履行。今年4月9日,担保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好不容易打通了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周某的电话,周某口头同意第二天就来法院商量还款事宜,然而第二天,他又失约了。此后,周某和赵某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因为被执行人赵某和周某在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按要求申报个人财产情况,情节较为恶劣,执行干警对他们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同时联系公安机关在全省开展布控。
7月8日凌晨2点,急促的电话铃声将执行干警惊醒。原来,周某在诸暨因住宿登记身份证暴露了行踪,被诸暨市公安局控制。执行法官连夜联系协调,并于第二天一早赶往诸暨,将周某带回法院。
“之前也看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但是一直没有太当回事。”周某后悔不已地说。当天,周某联系赵某筹款。中午12点,赵某就将包括欠款本金、违约金、执行款等在内的全部款项共计3.6万元打到了绍兴中院执行账户。
钱还了,事未了。两名被执行人被要求当场写下悔过书,接受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