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因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失衡、外源融资难以持续、制度改革新要求以及现有政策应对变化反应不足等原因,我市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主要涉及贷款最高、最低额度及计算方式,贷款次数控制,完善无房租赁和特困低保提取政策等。相关政策调整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7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04.76亿元,为17.75万名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78.46亿元,为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63.69亿元,为4320户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4.99亿元。全年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亿元支持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贷款政策调整贷款最高、最低额均有下调,额度多少还跟缴存时限有关
我市现行的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按借款人职工家庭都是同一最高控制额度和最低保证额度,也就是说,不管是家庭里夫妻双人都缴存的还是借款人一个人缴存的,市区最高可贷款80万、最低35万,各县(市、区)额度均有不同。
新政调整后,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两种情形分别确定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调整后,市区、乐清、瑞安的夫妻双人缴存最高可贷款70万元、最低为25万元,而单人缴存的变化较大,最高只可贷款50万元、最低20万元;永嘉、洞头、文成调整后为,双人最高60万元、最低20万元,单人最高40万元、最低15万元;平阳、苍南、泰顺调整后,双人最高50万元、最低20万元,单人最高30万元,最低15万元。
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也有变化。原来是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现在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其中,月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缴存时限倍数,是以缴存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为4倍作为基准,缴存时限每增加12个月倍数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
举个例子,小鹿现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4万元,缴存时限已有5年多时间。小鹿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各为1000元,共计每月缴存2000元。那么第一个月为4万元,第二个月为4.2万元,第三个月为4.4万元,依此类推。以12个月为例,(4+4.2+4.4+4.6+……+6.2)/12=5.1万元,那么小鹿的月平均余额就是5.1万元,再乘以相应的缴存时限倍数9,最后就能得出小鹿个人能贷款的额度为4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