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填写了相关材料、接受资质审查后,没过几分钟,椒江格丽缇电子商务商行负责人余婷婷就从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家市监所工作人员的手中,拿到了她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并第一时间拍照上传到微信朋友圈。据了解,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台州市颁发的首张“微商营业执照”。
“有了正规的营业执照,我们做‘微商’的更有底气了,顾客对我们的产品也会更放心!”从2014年品牌创立之初,余婷婷就开始在朋友圈里销售护肤品,因为没有实体店,一直无法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今年元旦,《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据此,椒江区商务局联合台州市微商行业协会和椒江区电子商务协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得知消息后,余婷婷第一时间前来办证。
记者看到,在余婷婷拿到的那张营业执照上,其经营范围一栏则标明为“利用互联网销售(化妆品)”。有别于其他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一栏填上店铺网址,“微商”由于没有平台,其经营场所一栏仍填的是实体地址。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一直游离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之外,既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难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将线上线下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管,让网络经营活动也能得到可辨识、可追溯、可追责的监管,能有效保护消费的知情权,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长远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椒江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以前对于微商的监管存在空白,因为缺少经营主体,消费者投诉维权也较难。”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合同科科长王潇潇表示,有了《电子商务法》,今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购买电商产品也将更有保障。
“电子商务营业执照目前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今后,我们将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积极协调电商从业者依法依规办证,引导行业合法规范化经营、有序发展。”椒江区商务局副局长梁艳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