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浙江本地 > 台州  正文

省总工会出台疗休养新规 台州职工疗休养可出省啦
2018-04-19 15:30:15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王媛媛

  日前,省总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可跨省,沪苏晥闽赣等将纳入疗休养地。

  据了解,本次有关职工疗休养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活动开展,提高疗休养质量,扩大疗休养受益面。

  浙江职工可以到哪些地区疗休养?

  根据《通知》,为提升和丰富疗休养活动的内容和品质,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浙江职工除了可以在省内疗休养外,还可以到各地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以及沪苏晥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不过,跨省疗休养是有条件的。

  《通知》指出,每个单位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总数的1/3。

  其中,省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公务员、年度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模范和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的一线职工、高技能人才等,将被优先考虑参与跨省疗休养。根据规定,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将不重复安排。

  在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方面,《通知》也做了调整。具体来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除了疗休养范围扩大、支出途径调整,《通知》还明确指出为加强旅游资源惠及疗休养活动的力度,我省将逐步扩大国家和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免费向疗休养活动开放的范围。

  “疗休养政策关系到全市每个职工。目前,我们正根据省里出台的文件,根据台州实际,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关细则,不日将发文落地。”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 晥;职工;总工会;事业单位;浙江省;政策;财政厅;党政机关;浙江职工;成本费用
编辑: 江小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