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查获王某、崔某在未编制报批环评文件且未建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私自建厂投入铝合金窗组合机制造生产。
该厂线切割机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未经任何处理倒入厂外西北角的渗坑里,该渗坑无防渗漏设施。执法人员对渗坑里的废水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报告显示,废水化学需氧量为156mg/L,氨氮为4.96mg/L,石油类为8.07mg/L,其中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超标。
王某、崔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