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是一名重型集装箱车驾驶员。因为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他被三门交警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
3月1日晚上8时,三门交警大队珠岙中队民警在214省道珠岙街路段进行例行检查。驾车途经该路段的田某,一身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便将他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田某来自河南郾城。2月28日,他驾驶重型集装箱车从宁波运货到临海,准备次日下午返回宁波。为节省住宿费,就在车上过夜。
当晚11时,田某感觉肚子有些饿,就去买了方便面和白酒,边喝酒边看手机来排解寂寞。半斤白酒下肚,田某一直睡到次日下午4时,醒来后便驾车返回宁波。途中被珠岙交警中队查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是醉驾。如果头天晚上大量饮酒,不要心存侥幸,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隔夜酒”仍有可能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