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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圈卖美容针剂 一个月后民警找上门来
2018-03-05 09:30:4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金凯剑

  浙江在线3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金凯剑)“除皱、瘦脸,不用开刀就能实现!只需花xxx元,注射‘美白针’、‘肉毒素’就可以实现!”在朋友圈中,这类美容广告不少。殊不知,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美容针剂,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彭某就因在朋友圈中售卖美容针剂,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5月,彭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美容针剂广告。“我联系了卖美容针的朋友,她告诉我这个很好卖,赚钱也比较容易。”觉得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彭某自己也做起这门生意。

  先后购买了一百多支种类繁多的美容针剂后,彭某在自己的出租房里开了一间整形美容工作室,并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数条广告招揽顾客。

  才一个多月,彭某的生意都还没怎么开张,民警却找上门来。彭某不知道的是,她开整形工作室并销售美容针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民警在彭某的工作室里查获了大量的肉毒素、玻尿酸、溶脂针等针剂。“上面都是韩文标志,看起来像是韩国进口,但是这些针剂上却没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许可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针剂均应按假药论处。同时,民警发现彭某的美容工作室并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假药罪。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必须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销售诸如美容针剂此类的药品。如果所销售的药品不具有批准文号或进口证文号,不论药品真假,均按假药论处,并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切莫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微整形一定要选择有整形美容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具有行医资格的专业医生进行相关操作。同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美容药品,切莫贪图便宜在无资质的微商处购买。

标签: 美容针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朋友;销售假药;工作室;朋友圈;肉毒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企业所在地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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