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猎枪上山打猎,没想到误将同行者当成猎物打伤致死。记者昨天了解到,新昌县检察院已正式对陈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批捕。
李林是新昌儒岙人,今年61岁,在家务农。陈达53岁,是一名司机,也是一名猎枪队队员。两人因为都喜欢打猎而成为朋友。
按规定,猎枪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狩猎期,符合条件的人在此期间可向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签订安全责任书,猎枪使用后必须在72小时内归还。
李林有一把猎枪,是七八年前亲戚给他的。苦于没有持枪资格,李林将它藏于自家柴房,闲暇时约上陈达等朋友去附近山上打猎。多次的成功经验让李林等人放松了警惕,最终因为这把猎枪造成了令人扼腕的悲剧。
今年1月16日夜晚,天降小雪,李林带着猎枪,相约陈达、杨思和张三等人,一同驱车前往儒岙镇附近的山上打猎。4人头戴照灯、脚穿胶鞋,一同上山寻找猎物。4人中,数陈达打猎技术最好,李林将猎枪交给了他。
崎岖的山路上,陈达忽然看到前方夜幕中闪现一个绿色的光点,他凭经验认为必是黄麂或野猪无疑,随即开枪射击。只听一声闷响,一个身影从高处掉落。陈达、李林和张三突感不妙,急忙上前查看,发现中枪的竟是同行的朋友杨思。此时杨思满脸鲜血,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慌忙之下,3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事后,那把肇事的猎枪被李林折断,丢弃在山上的茶树地。很快,新昌县公安局将陈达和李林两人抓获归案。
检察官告诉记者,陈达在打猎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林作为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近年来,因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误伤他人的案例发生过一些。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不要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压缩气体为动力能发射各类具有杀伤力弹丸的鸟铳、气枪、自制火枪等枪支,更不可以用私藏的枪支狩猎,这些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