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对职业放贷行为出重拳打击治理。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试行),首批37人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职业放贷人,就是民间俗称放高利贷的人,即个人从事高息放贷,或是资金实力强的放贷人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是企业从事民间放贷。该制度明确: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本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20件以上(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本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10件以上;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本院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在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名录同时抄送该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税务及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同时,法院还从立案、审理、审判执行等多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比如,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有存在虚假诉讼、“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移送函抄送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公布的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在本院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亦适用该制度。对疑似职业放贷人员的,也应加强甄别、重点关注、有效处置。
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职业放贷人名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将符合规定的人纳入到该名录中,不再符合规定的人员也将其从该名录上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