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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更大政策更优服务更好 绍兴出台民营经济“42条”
2018-12-25 09:48:58 来源: 绍兴日报 首席记者 张科勇

  为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昨天,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促进绍兴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包含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缓解融资难题、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质量、推进开放发展、畅通诉求渠道、保护合法权益7大方面共42条措施。

  《意见》提出,为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绍兴市税务部门将提升涉税服务效能,推出45条优化涉税营商环境举措,实现年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表证单书数量减少30%、基础征管数据100%实现共享、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20个小时以内。优化调整办税服务网点,构建“半小时办税圈”和“10分钟平均等候时间”,推进“一窗通办”办税模式,开通对外支付“企税银”网络直通车,实现“一网通办”,逐步扩大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全国通办业务范围。落实各类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出口企业特别是涉美出口企业优先退税。

  在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上,有不少实打实的举措。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增加,《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最高可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民营企业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加大,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对企业研发成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上,《意见》提出,对当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组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行政认定为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称号的,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中,《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专利诉讼维权、开展“三位一体”商业秘密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民营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等措施。值得一提的是,绍兴市公安部门在上市企业、驰名商标企业、产值1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及特色小镇建立联络室、联系点,开展警企恳谈、法制辅导、案件回访等工作,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等安全防范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外越商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也将建立,绍兴市公安部门逐步与越商集中地公安机关探索建立友好警务合作关系,一旦在外越商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将及时与涉案地警方对接,并启动依法维权程序。

标签: 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意见;研发;奖励;民营经济发展;公安部门;税费负担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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