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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7种抗癌药纳入绍兴市医保 药价平均降幅56.7%
2018-11-09 09:47:3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孙良

  浙江在线11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良)记者从绍兴市人社局获悉,为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根据相关要求,本月起,第二批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作为乙类药品纳入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这17种抗癌药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个人自理比例设定为8%,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外,之前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28种特殊药品,有9种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种特殊药品继续享受绍兴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这17种抗癌药,可根据发票去人社部门办理报销;在相关医院购买的,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标签: 抗癌药;绍兴市;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用药;乙类药品;人社局;参保人员;特殊药品;大病
编辑: 郑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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