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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兴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9月1日起可申领居住证
2018-08-31 14:32:53 来源: 绍兴晚报 记者 汤桂平 李颖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从明天起,在绍兴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前往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区公安分局斗门派出所、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嵊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7个受理点申领居住证,享受18项公共服务便利。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三者之一,前往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了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技术标准制作。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根据规定,港澳台居民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及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等9方面的便利。

标签: 港澳台居民;行政服务中心;居住证;申领;便民服务中心;便利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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