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是今年绍兴市推出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举措。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落实好“全面推进三级政府生态环境报告制度”。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市县乡(镇、街道)三级人大严格依照环保法等相关规定,把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制度列入年度监督计划。
截至6月27日,绍兴118个乡镇(街道)已全部执行环境报告制度,绍兴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环境报告制度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省人大确定的工作目标。“三级环境报告制度的落实,为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上紧‘发条’,也真正打通了生态环境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开堂会审”直击要害
“虽然迎恩门断面已经成功销号,但仍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水质反弹”“垃圾分类任重道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今年1月30日,越城区北海街道第二届民主议政会第二次会议上,议政会成员在听取北海街道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报告后提出了多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那次议政会的效果特别好,大家围绕环保工作责任制、环保意识宣传、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报告内容,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意见建议。”北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周檀说。
今年上半年,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各乡镇(街道)人大根据环境报告制度实施的要求,精心拟订工作方案,并通过接待选民、组织代表调研环保工作、视察督查环保重点项目等活动,广泛征询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在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报告时,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部分乡镇(街道)还进行满意度测评,65%的乡镇(街道)人大对政府报告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或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有99个乡镇(街道)听取和审议了综合性环境报告、19个乡镇(街道)听取和审议了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环境报告。“近期,我们通过对乡镇(街道)环境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到,各乡镇(街道)的政府报告均真实反映了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代表反响较好。人大监督内容精准、形式多样、程序到位。”这位负责人说。
跟踪监督抓出实效
7月16日,在新昌县儒岙镇东家坑村的一处污水处理中心内,生活污水经过治理终端过滤后清澈见底。“这得益于今年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村委主任王玉秋说。
东家坑村位于新昌县城区饮用水源地——长诏水库的源头地带。一年前,受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终端治理后的农田灌溉用水发臭,周边村民反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