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我市各地先后推进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垃圾分类处理涉及千家万户,难度极大,有桶不用、一放了之、先分后合等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
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切实将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一是要真“分类”,在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抓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举措,对不自觉分类行为要有惩罚性措施。
二是要实“处理”,城乡居民按要求分类好生活垃圾,只是做好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第一步,后续的运送、中转以及最后的处置,都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分类要求进行,要严厉查处已分类垃圾“合而为一”行为。
三是要强“监管”,各地要围绕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强化行为监管,尤其要监督查处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建议完善督考机制,将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镇(街)、村(社)两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