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邱某因滥用“驰名商标”,被处行政罚款5万元。
此案源于2017年5月,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某市场一地板经营部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有“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的广告牌一块,名为“邱某某”的名片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属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该局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于2018年1月8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决定。邱某在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没有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罚款一直拖着拒不履行,该局在催缴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将邱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邱某仍未履行,法院决定依法将其行政拘留,邱某这才缴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