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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提高民生工作水平 “三约”新融合共浇幸福花
2018-11-09 08:13:33 来源: 衢州日报

   龙游,从千年古城到新型明珠,从最佳营商到最优治理,这座城市的每一次华丽蝶变,都凝聚了每一位龙游人的心血、汗水。龙游县深化群众自治、厚植法治精神、融合德治文化,升级《村规民约》、制定《居民公约》、独创《企员共约》,不断提高民生工作水平,推动实现农村和美、城镇和睦、企员和谐,通过保障群众安全感、增加人民获得感,最终实现公民幸福感。

  《村规民约》新升级,自治和美提升获得感

  “小傅,搞好了没有?线接好了把绳子接下来。”11月2日,经过几天忙碌后,龙游县湖镇镇地圩村的76盏照明路灯全部更换完毕。村民李素红相告,原先,村里部分路段要么没有路灯,要么就是路灯坏了,村民晚上出行很不方便。立秋以后,天黑得快,这个问题就越发突出了。这时,她想到了《村规民约》里关于村集体设施的规定,就通过“村情通”村民信箱反映了村里路灯的状况。没想到,村里不仅及时给了答复,还趁着这个机会,对全村的路灯都进行了更换检修。“太好了,以后大家晚上出行更方便、安全了。”村民们高兴地说。

  的确,《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和乡村和美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自2012年开始,龙游县委政法委牵头,龙游县司法局实施,各行政村因地制宜,从《村规民约》的现有内容、实施形式、修订程序三方面着手进行升级换代工作,获得了更好的治理效果。

  旧版《村规民约》存在修订略微粗糙、法律基础不甚牢固等问题。为了使《村规民约》更好地适应决胜小康社会新时代,在升级工作中加入农房管控、农村风貌提升等新内容,使其内容更完善,并进一步对《村规民约》提炼简化,推进《十条村训》《二十条村规》上墙工作,以更接地气、朗朗上口的形式向基层群众进行宣传。

  同时,结合网格新形式,做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龙游作为网格化工作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有着独特的治理优势,今年更是发展出了“龙游通”智慧管理模式,将《村规民约》与“龙游通”相结合,通过网格宣传到户,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之前有群众反映自己没有参加过《村规民约》的修订,现在的《村规民约》都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这一举措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通过各方联动配合,如今,龙游县262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升级工作已全面完成。每个村都有了新的《村规民约》,全部经过司法部门审校“体检”,并已形成城中村、山区村、普通村等三类。治理乡村的“家法”“村训”更加规范,基层治理实现体系化、法律化、专业化。

  升级版《村规民约》实施以来,龙游县信访总量和有效刑事、治安接警数同比都有明显下降,近三年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302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823件,调解成功22436件,90%由村级调委会化解,调解成功率98.3%,很好地实现了矛盾不出村、不上交。现在,龙游县每月“无矛盾纠纷上交村”达到240多个,已经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居民公约》新修订,德治有礼增添幸福感

  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小区治理成了提高居民幸福感的重要环节。今年6月,为助力龙游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共建共治共享有礼小区统一部署,形成合力构筑“红色物业联盟”,修订整理《居民公约》,注重小区公德宣传,用具体而微的行动措施确保“小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公德理念重重落地。

  龙游县龙洲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吴建平说:“《居民公约》有助于形成社区新风尚,有效规范广大居民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旦产生矛盾,居民们想到的不是争吵、扯皮,而是通过‘龙游通’等有效途径反映问题、沟通问题,我们发现了之后就会组织人员及时到现场去查看。”

  在修订、完善《居民公约》的同时,龙游县司法局吸纳拥有丰富物业纠纷调解经验的资深律师团队进驻调委会,选聘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10个社区,完善物业调委会人员配置,提升物业纠纷指导化解的专业水平,切实加强物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截至目前已参与物业纠纷化解11件,其中成功调处5件,引导诉讼程序2件。在微龙游公众号开设有礼红、黑榜,通过红榜树立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黑榜将不文明行为彻底曝光,疏堵结合,助力创建有礼文明城市。

  《企员共约》新携手,法治和谐夯实安全感

  高扬法治精神,彰显良法善治。通过实践检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成效彰显,龙游县又不断推动“枫桥经验”向企业治理方向创新发展,将“三治融合”与助力“最优营商环境”深度结合。

  编制推广《企员共约》,厚植基层企业治理土壤。浙江舜浦新材料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徐经理介绍,今年8月份开始,由龙游县司法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在充分征求企业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企员共约》已正式实施。《企员共约》第三章第一节明确了员工享有全勤补贴、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补贴和春节返乡路费补贴,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企员共约》就如上善之水,畅通流淌着群众“自治”的主渠道,深刻融汇了每位公民“主人翁”的源力量。在这样的主渠道和源力量下,自治内消矛盾,法治定纷止争,德治春风化雨,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合理,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变成主流,百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企员共约》获得了“三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刻感受到“三治”(自治、法治、德治),这是属于新时代龙游更深更稳更持久的文明与和谐,更是浇灌绽放龙游“两优”城市幸福花的重要源泉!

标签: 民约;村规民约;龙游县;居民公约;企员共约
编辑: 凌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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