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缴存范围,这就意味着,他们也能跟在职职工一样,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根据我市新出台的《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递交哪些资料?缴存金额如何计算?围绕市民关心的问题,昨天,记者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缴存需符合哪些条件?
需递交什么资料?
《细则》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符合4个条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4个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
缴存登记时,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口簿或居住证;三、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五、如果是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最近两年个人征信记录;六、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举个例子,陈女士是自由职业者,她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人民银行最近两年的个人信用报告、借记卡(用于缴存扣款)。
李先生是个体工商户,他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用于缴存扣款)。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缴存登记,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付款协议书》。
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时间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缴存比例怎么样?跟在职职工有什么区别?
根据《细则》,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细则》规定,缴存基数按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个人自主申报。”
但是这个缴存基数,在《细则》中明确了最高数值和最低数值,即“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当年的基数调整文件,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目前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元/月,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0元,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们计算了一下,最高不能超过24420元。”该中心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细则》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双倍比例”。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张女士,1975年出生,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自主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4531元。那么,张女士每月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531×8%×2=726元。
跟在职职工相同的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采取同城特约收款方式,按月汇缴。即:每月25日前,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缴。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醒的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连续欠缴3个月的,视作停缴,自动封存其账户。停缴后再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账户封存后重新计算。
如果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聘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那么以前自行申报的账户该如何处理?《细则》明确,“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