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认真、高效服务、正直无私、为民做主”,12月14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收到申诉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当事人极力感谢检察官的努力奔走,最终还他一个清白。
莫名背负刑事犯罪前科13年
“我叫胡某海,我有个堂哥叫胡某章,2005年他在宁波因非法拘禁罪被抓,但他却冒用我的身份,我就有了犯罪前科……”今年9月4日,鄞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并审阅原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约见胡某海及其母亲。
胡某海说,2005年,自己接到家人电话,说鄞州法院寄了一份判决书到老家,上面写着自己被判刑了。“因为判决书上写着‘胡某海又名小波’,小波是我堂哥胡某章的小名。后来我收到他在狱中写给我的信,他在信中承认冒名的事。”胡某海觉得无所谓,也没向法院反映此事。
直到2015年1月,胡某海因为危险驾驶罪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机关抓获,办案民警告知,因为他有非法拘禁的前科,这会影响其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这时,胡某海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多方取证证实身份被冒用
2017年下半年,胡某海将相关情况告诉了鄞州邱隘派出所民警和鄞州法院法官。民警提取其指纹进行比对鉴定,确认与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指纹不符。
承办检察官联系邱隘派出所,调取手印鉴定书,确认胡某海的指纹并不是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的指纹,双方的照片比对也并非同一人。为证实胡某海的不在场证明,承办检察官又调取福建省南安市某公司的在职证明,该公司确认胡某海自2004年8月至今一直是该公司的员工,而非法拘禁案被告人2005年至2006年期间一直在服刑,足于证明胡某海根本不可能去服刑。
胡某海的陈述、胡某海母亲的证言、手印鉴定书、福建省南安市某公司的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摆在面前,承办检察官确信,在该非法拘禁案中,胡某海的身份确实被冒用。那么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究竟是谁?是不是胡某海的堂哥胡某章呢?最有力的证明当然是胡某章的证言。
千里追踪,还当事人清白
今年10月30日,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民警一同赶赴贵州省瓮安县找到胡某章,提取指纹,并制作笔录。胡某章承认,非法拘禁案确实是自己犯下的,自己也冒用了堂弟胡某海的身份。
胡某章说,由于他和胡某海是亲戚,两家又住得近,所以对胡某海的情况一清二楚,他能清楚说出胡某海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加上两人长得也有几分相像,所以当时其冒名胡某海时并没引起办案人员的怀疑。而胡某章的指纹比对结果显示,其与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的指纹是同一人所留。
为了慎重起见,检察官和民警还找到胡某海同村村民询问,并让其对胡某海两兄弟进行照片辨认,最终村民的证言证实了胡某海胡某章的堂兄弟关系和两人的身份。
所有证据均顺利取得,承办检察官终于松了一口气。鄞州区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今年11月27日作出裁定,将“胡某海”更正为“胡某章”,并更正出生年月和出生地。至此,检察官终于还了胡某海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