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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凌晨回收“口水油”做火锅底料 宁波火锅店老板被判刑
2018-12-04 07:48:40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路余 史王 岑瑾

  近年来,不法店家利用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口水油”,并将提炼的“口水油”给新的客人食用。近日,慈溪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类似案件。

  不同的是,慈溪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对其处以价款10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几年前,郑某从四川嫁到了慈溪,与丈夫一起在当地打拼。2009年,郑某从亲戚手上盘下了慈溪市东山路的一家店面,经营起了一家火锅店。

  郑某主要负责在厨房配火锅的锅底,丈夫负责买菜、杀鱼,另雇了3名服务员负责洗菜、端菜、擦桌等工作。店里的生意还算不错。然而,让食客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家火锅店里的油是“无限循环使用”的。

  据郑某交代,顾客用餐结束后,服务员会把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倒到厨房一个专门的收集桶中,每天凌晨,郑某会偷偷用勺子将桶内上一层红油刮出并冷藏起来。等需要时,将这部分“二手油”拿出来加热煮沸,以2:8的比例混合新油,制成新的火锅底油,供顾客食用。

  据统计,郑某共提取了火锅锅底废弃油150余斤,以此制作火锅锅底所得销售额达1万余元。

  因郑某在生产制作的食品中加入有害废弃食用油脂并进行销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慈溪检察院依法向慈溪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请求对郑某处以价款10倍即10万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这也是宁波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过审理,近日,慈溪法院对该案做出宣判。郑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公益诉讼部分赔偿10万元,由慈溪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标签: 慈溪法院;口水油;客人;食用;火锅锅底;废油;店家;提炼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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