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今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省内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分别从总则、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方面作了规定。
据了解,宁波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增速较快,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达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
近年来,宁波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共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69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2898个,覆盖94.2%的村(社区)。
但仍存在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责任边界不明晰,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用房、人员和资金要素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据介绍,条例分六条对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了具有宁波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
突出了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规定了市、区县(市)政府应当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明确了民政部门承担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确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落实职责,建立了高龄独居老人巡访制度,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等内容。
条例与宁波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不少新突破。如对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作出规定。
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条例作了具体规定,而且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标准配建,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不同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往往也有所不同。条例有针对性地规定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还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内容,既突出了宁波特色,也契合群众的实际需求。
对广大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医养结合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就诊服务、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等作具体明确。
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条例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并鼓励、引导和规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多种服务。
此外,条例针对赡养人、扶养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批评教育的主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补贴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由于涉及面广,颇受社会关切。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汪沂表示,为提高立法质量,首次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担纲的立法“双组长”制,开创了宁波人大立法工作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