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面对老龄化迅猛、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10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铺平道路,提供法规保障。宁波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亦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宁波老龄化加速
立法正当时
宁波比全国提前12年步入老龄化社会。2017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6个百分点,近几年,年均增幅达到5%。据预测,我市人口老龄化比例在2020年将超过25%,2025年将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目前,宁波95%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的只有5%。居家老年人的生活亟须一个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来支持。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但仍存在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用房、人员和资金要素保障不到位,行业监管缺乏必要依据以及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制手段来推动、促进和保障。
今年1月,《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批准。
开门立法
410条次意见予以采纳
在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座谈论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市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就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共接待市人大代表142名,群众代表169名,收到意见和建议1089条;在市人代会审议期间,收到67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194条意见和建议。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界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最低配建标准、农村居家养老内容规定、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水电燃气等收费标准,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保证法规实施等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民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梳理吸纳,其中,410条次意见予以采纳,493条次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未采纳的意见以信函等形式向代表作了解释说明。
采纳的意见在法规内容中皆有体现,在具体条款中作了细化规定,比如第十四条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的规定。
确保真正落地
配套政策文件已基本成形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确保《条例》发布施行后,各项工作能尽快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已提前筹划,制定《条例》“1+11”配套政策文件。
“1”,指的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该项文件已于9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
“11”,是围绕三年行动计划、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及标准、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水电气优惠等方面的11个具体贯彻性的配套政策文件。这11个文件已形成初稿,正广泛征求意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
市法制办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提高法规和相关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