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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检察官“安家”公安机关模式获全省推广
2018-07-20 08:23:06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蔡俊杰 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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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轨”模式的探索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是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长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注重在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检察官办公室方面进行探索,早在2013年,北仑区检察院就开始在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着力推进标准化运行,取得了良好成效。

  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工作得到了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2017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基层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对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履职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率先取得突破,为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建设打牢制度基础。

  今年初,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检察院选取了奉化检察院的“双轨”工作模式在全市推广。“双轨”工作模式即同时在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和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双管齐下、各有侧重、分工协作。在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相当于“总阀”,可以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全面监督;在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相当于“前哨”,可以实现对每一起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结案等侦查活动全程监督。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挂牌成立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36家。“双轨”工作模式不仅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还是经实践证明符合司法规律、满足现实需要的建设模式。通过“双轨”工作模式,对案件的立案、刑拘、取保、提请逮捕等节点开展监督,有助于引导侦查机关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案件质量源头监管。

  检警协同的共赢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公检两家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推动了公检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的共识,实现了检警协同共赢的局面。

  据悉,各区县(市)检察院定向派检察官驻点办公,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一段时间内刑事犯罪案件规律和特点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刑事执法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等举措,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2017年以来,全市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共牵头召开联席会议50次,会商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4件,对电子证据取证、扫黑除恶、套路贷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会商沟通,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意见13个。

  通过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和警察在工作中的沟通交流更具体更频繁了,公安机关可以随时根据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要求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可以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沟通研究,也可以共同做好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检警关系,双方在执法理念、程序意识、证据观念等方面逐步达成共识,为检警双方办案能力的提升,创设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同时,检察官也可以通过查询受案登记、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治安处罚案件等信息,获取监督线索,保证刑事侦查监督信息的畅通性及监督的有效性。

  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以来,公安机关针对存疑不捕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能主动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及时做好补证工作,避免案件久侦不决或“搁浅流产”,促进提升报捕案件质量。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案件进行捕前筛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无逮捕必要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降低报捕案件数量,提升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奉化检察院审理提请逮捕案件454件612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0.6%和15.4%。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我市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取证629件次,视频(现场)巡查516次,案件抽查379次,有效提升了全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了办案质效,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

  “枫桥经验”的实践

  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检察官办公室及时启动捕前和解程序,就案件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起初并不顺利,被害人部分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太低,一直不愿意接受嫌疑人提出的调解条件,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办公室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了解双方意愿诉求后找到突破口,在案件期满最后一天,再次组织了调解,促成王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矛盾成功化解,最终奉化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捕前和解是检察机关将刑事和解工作前移,更注重对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全市检察机关以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为载体,按照“双轨”工作模式,协同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等,多元化、全方位地进行“释法说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让不同工作生活背景的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参与矛盾化解,从而减少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

  按照“少捕慎诉、保障权益”的要求,检察官办公室以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为切入点,耐心促成对刑事和解案件的社会矛盾化解。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的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捕原则和绿色司法理念,在公安机关报捕之前,检察官办公室启动提前介入程序,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就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案件事了人和。

  检察官办公室还注重及时与审查逮捕阶段的承办检察官沟通,有利于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加强释法说理,主动促成捕前和解,降低办案“负产出”。以奉化检察院为例,自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以来,该院侦监部门主导调解81件82人,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31件32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通过检察官办公室形成的前期“过滤”,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案件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针对公安机关对存疑不捕、退补侦查的案件存在怠于取证等问题,办公室检察官主动联系原案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根据退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防止案件“搁浅流产”,防范社会矛盾淤积不解。以全市捕后轻刑率为例,2016年为11.24%,2017年为6.88%,2018年上半年为4.71%,这组数字充分说明强制措施的适用更加准确,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更加规范,逮捕案件的质量明显提升。

  “检察官在该项工作开展中,既要依法加强监督,也要尊重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可以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提供意见建议,但不得代替、强令、授意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要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表示。

标签: 案件;检察官;检察官办公室;办公室;公安机关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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