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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混运厨余垃圾被罚5000元
鄞州开出宁波市首张 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2018-06-27 08:03:42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王博 通讯员包静琴 朱东

  记者昨日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针对福明街道新天地西区物业公司的垃圾混收混运行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罚单。

  前不久,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新天地西区12幢楼附近有人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收混运。经查,该小区的厨余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运至小区集中点,再由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统一收运。但小区物业贪图方便,将厨余垃圾混在其他垃圾中,给垃圾分类带来了较大影响。待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后,又对相关人员做了笔录问询,最终证据确凿办结此案。

  据悉,鄞州区今年4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目前,该区已在289个小区的21万户居民中推广了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推广户数占城区总户数的82%,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1%,其中白鹤街道、明楼街道、百丈街道实现了垃圾分类全覆盖。

  “我区严格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垃圾分类施行奖惩结合政策,对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等问题,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说。


标签: 生活垃圾;鄞州区;垃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局;浙江省;垃圾分类;物业公司;行政处罚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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