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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开出生活垃圾分类首张罚单垃圾不分类处罚动真格
2018-06-26 09:44:31 来源: 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吴昊

  在很多人眼里,垃圾分类可能是生活中的“小事”,没想到还会“吃”罚单。记者昨从市垃圾分类办获悉,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针对辖区某商家垃圾混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开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首张罚单。

  近年来,湖州城乡掀起“绿色革命”,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精准分类模式、积分管理模式等创新方法层出不穷。今年以来,度假区垃圾分类办积极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联合度假区执法分局对辖区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商家的分类情况进行检查。

  “本月初,执法人员巡查到仁皇山街道一家茶室时,发现吧台后面的垃圾桶内各种垃圾夹杂,包厢和厨房的垃圾桶也存在混投,除了剩余食物、菜叶等易腐垃圾,还有食品包装袋、餐巾纸等。”度假区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过现场询问,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没有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也没有按要求对员工开展分类培训,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然而,当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检查时,该店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行为仍未整改。

  “现场取证后,我们立即针对这一行为立案查处,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度假区执法分局工作人员说,通过复查,目前该店已整改到位。

  据了解,《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实施,规范全省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不仅明确了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还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提高垃圾分类的法治化水平。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也有相应处罚标准。

  “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意味着原先的‘鼓励为主’逐渐增加‘强制因素’。此次首张罚单的诞生,也对我市参与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促进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市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严查严管,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助力。

标签: 垃圾分类;分类;生活垃圾;罚单;商家;罚款;度假区;全市生活垃圾;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湖州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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