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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纪委:“交流任职” 锻造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
2018-03-19 14:12:00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通讯员 黄永伟

  “在新的岗位上,我将积极融入驻在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着力发挥派驻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日前,青田县纪委县监委宣教室干部徐君强在交流锻炼干部座谈会上如是说。

  青田县纪委、监委自今年1月起,在机关各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职锻炼活动。此活动的开展,可以丰富干部的工作经历,拓展干部工作视野,培养出“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最终打造出政治能力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综合能力全面的青田纪检监察铁军。

  青田县纪委、监委下发的《青田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锻炼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交流锻炼对象为委机关中层副职以下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非县管干部。原则上,每批交流1-3名,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经比较遴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交流任职人选名单。

  “我接触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亟需全面学习掌握各部门业务,这样以后工作心里就有底了。”基于这样的考虑,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干部黄永伟自荐报名到委机关学习锻炼。据悉,第一批交流锻炼干部共4人,委机关科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各2人。

  为使干部交流锻炼机制更富成效,青田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交流任职锻炼干部考核办法,强化交流任职锻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交流任职干部每半年须向干部室书面报告任职情况,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听取交流任职干部工作情况。交流任职结束后,干部个人作自我鉴定,所在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具综合评价报告,干部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提升的重要依据。

  青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的轮岗、顶岗锻炼不同,为保持各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平衡,交流任职锻炼的人员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都放在交流任职单位,通过全融合、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激发工作活力,增强工作动力。县纪委、县监委将常态化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职制度,倾力打造“张嘴能说、提笔能写、动手能干、遇事能谋”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水平。


标签: 交流;干部;青田县;派驻;纪检监察;交流任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任职;监委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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