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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顺应社会需求
2019-02-15 08:49:43 来源: 嘉兴日报 李英锋

  通过手机预约护士上门服务的“网约护士”终于来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众所周知,“网约护士”(或称“互联网护士”)已经在一些地方自然生长了一段时间,这一新生事物给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护理服务选择和便利,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平台没有对入驻的护士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有些“护士”并不是正规的在册护士,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缺乏保障,收费标准不一,收费随意性强,患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而上门护士的人身安全也存在隐患。

  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不少地方的卫生监管部门对“网约护士”持审慎观察的态度,如某市卫生监管部门曾明确表态,“网约护士”属于违规执业,护士“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护士与网约平台签约也涉嫌违规。在这样的氛围中,“网约护士”自然心情忐忑,缩手缩脚,这一新生事物难以走上宽广顺畅的发展之路。

  国家卫健委出台方案,在六省市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相当于对“网约护士”作出了权威的官方定性,给“网约护士”发了一个临时许可证,将其纳入正常的护理服务的范畴,这样就统一了监管态度,理顺了监管思路,给“网约护士”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国家卫健委的方案,就“网约护士”的准入条件、程序及退出机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平台建设、护前诊断与评估、身份验证、协议签订、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护理记录、护理保险、纠纷解决等事项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试点权限,确保试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这些细节上的未雨绸缪有助于厘清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人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增多,使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国家卫健委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顺应了人口发展形势,顺应了社会需求,顺应了护理工作的发展规律,迈出了“网约护士”健康发展的第一步。

  希望试点地区认真总结之前“网约护士”自然生长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有效整合既有资源,引导资本和人才的配置,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尝试,走出一条规范性与便捷性兼顾、安全与效率兼顾、服务成本与服务质量兼顾的“网约护士”发展之路,为将来“互联网+护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标签: 护士;网约护士;护理;服务;互联网
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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