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村账镇管:村村都有驻村会计,实行专人专职;减少现金交易:以双红村为试点,实行土地流转款、土地保证金等POS机缴款;加强票据管理:对村级到镇农经部门领取票据数量进行严格管理和限定……如今,走进平湖市新仓镇各个村,可以明显感受到,当地的农村“三资”管理严格、细致。
平湖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10月,他们立案办理了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村委会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张勤峰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一案,并向新仓镇党委发出2018平监建字第1号《监察建议书》。根据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新仓镇对相关下属单位和秦沙村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和整改,并自收到建议起三十日内将具体落实情况向平湖市监委进行反馈。
同样在去年,平湖市钟埭街道监察办公室通过审计巡察,发现当地征收科、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履职不到位、造成集体资产被企业占用的问题。对此,街道监察办约谈了两个单位的负责人,并向其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的问题,下发的监察建议书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同时,实行跟踪督查制度,及时发现相关单位在落实监察建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2018年11月底,当地征收科完成了对该征迁项目的腾退工作,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相关企业收取38300元使用费,确保了集体资产不流失。
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委的法定职权。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强化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更好发挥监察建议在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错防错中的作用,平湖市监委结合工作实践,专门制定出台了《监察建议书制发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对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适用情形、格式内容、审批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该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监察建议书制发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平湖市监委、各派驻(出)监察组以及派出各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均可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在监督、调查等工作中,遇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廉政建设制度不完善”等七种情形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按照“谁管辖、谁提出”的原则,各监察机关对负责监督的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同时明确在市监委委务会议涉及相关案件审议时,须将是否需要针对案件发现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列入审议内容,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固化下来,从而有效解决了监察建议如何启动、如何实施的问题。
该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作为监察机关,不仅要给问题所在单位“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的意见建议,更要跟踪关注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有效起到防微杜渐的法纪效果。接下来,平湖市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