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社部“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和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开始,在医保备案审批方面进一步深入实施“四取消、五调整”,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了解,今年,市社保局落实“表格信息不用填,证明材料不用交”的便民理念,对医保经办服务进行了一次全方位“体检”,针对参保人员反映较多的医保备案审批问题,在去年实施规定病备案现场办结、转院备案“三取消一拓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四取消、五调整”方案。
具体来说,“四项取消”主要包括取消参保人员须在定点医院的盖章证明的业务:1、取消门诊规定病种需中草药针对性治疗医院盖章(只保留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盖章);2、取消转院续办备案的盖章业务;3、取消门诊规定病种的续办(每2年审验)及变更定点医院备案的盖章业务;4、取消当前经选定的规定病种经治医院在1年内不得变更的规定。
“五项调整”主要涉及3项现场办理业务和2项在时限和人性化方面优化的业务。其中,3项现场办理业务由参保人员填写表格调整为参保人员签字确认(表格信息不用填),包括:异地安置备案业务、转院续办备案业务、门诊规定病种的续办及变更定点医院备案业务。在时限与人性化方面进行优化的2项业务包括:当前门诊规定病种备案时,可选择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规定病种经治医院和1家定点医疗机构(不限级别)的中草药针对性经治医院,分别调整为可各选择2家经治医院;转院备案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2年。
“过去的医保备案审批流程比较繁琐,填几个表格、盖几个章往往就花费很多时间。现在我们取消了一些盖章的手续,简化医保备案的流程,尽量让老百姓少花时间、少跑腿,努力增强医保业务办理的可操作性,提升老百姓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