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这么大量的存货积压着,订货方迟迟不给个说法,对我们来说场地、资金都有压力,请帮我们调解一下!”据悉,投诉人应先生是一家生产企业的老板,一直为知名保暖裤品牌代加工产品。双方合作多年,之前合作关系一直不错。
2018年11月底,保暖裤品牌企业负责人杨先生在微信里告知应先生,最近产品销量不好,要求他停止生产。应先生称:“接到通知后,公司立即停止了生产。经统计,公司之前生产的保暖裤成品、半成品共计80万条左右。我要求对方将上述产品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收购,但遭到了拒绝。”
义乌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联系了被诉方,组织双方在江东所调解室现场调解。“据我们了解,2018年11月底通知应先生,要求停止生产,但其仍在继续生产,直到2019年2月,才全面停止生产。”杨先生表示,如果按照公司正常的生产规模,如果及时停产,之前剩余的库存产品加上半成品,最多不超过20万条。况且,公司之前已经收购了20万条保暖裤,已经尽到了义务,拒绝收购其他的库存产品。
应先生则辩称,保暖裤的生产流程需要40天,包含裁剪、加工、染色、定型、包装等十几道工序,并且好多工序也是外包的,而且生产的半成品已经印有该保暖裤品牌的商标,这些半成品已经不可能当做其他品牌商品销售了。因此80万库存的数量是合情合理的。
经了解,投诉双方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且双方公司负责人相识多年,平时加工订单都不签书面合同,以电话、微信为主。双方对于通知停产的时间点基本无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生产加工方有没有及时停产,以及当时公司的库存情况。双方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都无法说服对方。
工作人员告知双方,此合同争议的原因是双方在加工合作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对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作详细的规定。鉴于双方的说法都没有明显的漏洞,建议本着和解的共同目的,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杨先生同意一次性支付600万元,购买应先生公司内部分库存产品,其余的库存在2019年年底前尽量帮忙销售;而应先生方面也做出让步,产品加工价格比以前相比下降2-3元/件。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在做各种订单、加工生意时,熟人之间也一定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以便在发生争议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这么大量的存货积压着,订货方迟迟不给个说法,对我们来说场地、资金都有压力,请帮我们调解一下!”据悉,投诉人应先生是一家生产企业的老板,一直为知名保暖裤品牌代加工产品。双方合作多年,之前合作关系一直不错。
2018年11月底,保暖裤品牌企业负责人杨先生在微信里告知应先生,最近产品销量不好,要求他停止生产。应先生称:“接到通知后,公司立即停止了生产。经统计,公司之前生产的保暖裤成品、半成品共计80万条左右。我要求对方将上述产品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收购,但遭到了拒绝。”
义乌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联系了被诉方,组织双方在江东所调解室现场调解。“据我们了解,2018年11月底通知应先生,要求停止生产,但其仍在继续生产,直到2019年2月,才全面停止生产。”杨先生表示,如果按照公司正常的生产规模,如果及时停产,之前剩余的库存产品加上半成品,最多不超过20万条。况且,公司之前已经收购了20万条保暖裤,已经尽到了义务,拒绝收购其他的库存产品。
应先生则辩称,保暖裤的生产流程需要40天,包含裁剪、加工、染色、定型、包装等十几道工序,并且好多工序也是外包的,而且生产的半成品已经印有该保暖裤品牌的商标,这些半成品已经不可能当做其他品牌商品销售了。因此80万库存的数量是合情合理的。
经了解,投诉双方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且双方公司负责人相识多年,平时加工订单都不签书面合同,以电话、微信为主。双方对于通知停产的时间点基本无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生产加工方有没有及时停产,以及当时公司的库存情况。双方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都无法说服对方。
工作人员告知双方,此合同争议的原因是双方在加工合作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对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作详细的规定。鉴于双方的说法都没有明显的漏洞,建议本着和解的共同目的,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杨先生同意一次性支付600万元,购买应先生公司内部分库存产品,其余的库存在2019年年底前尽量帮忙销售;而应先生方面也做出让步,产品加工价格比以前相比下降2-3元/件。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在做各种订单、加工生意时,熟人之间也一定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以便在发生争议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