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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助推小微电商发展 电商注册地址可“虚拟化”
2019-01-14 09:53:32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孙媛媛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1月9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助推小微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准入“零门槛”、办事“零等待”、服务“零距离”等三方面促进金华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相比于传统线下店铺执照,电商营业执照最大的区别在于经营场所由实体地址变为网络经营地址。记者从《实施意见》中看到,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可“虚拟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

  如果申请人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机关为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关于哪些网络经营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平台内经营者、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不过,以下5种情形例外: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比如卖自家土鸡蛋;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比如卖自己做的窗花剪纸;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比如自己提供的裁剪裤脚服务;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有关部门还在研究,有待进一步明确完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

  为了让电商经营者实现办事“零等待”,《实施意见》中提出,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与邮政订单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营业执照邮寄信息自动推送至邮政系统,全面实现证照快递服务,让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照“一次都不跑”,在家就可办执照。

  此外,申请者还可通过工商注册自主一体机和浙江政务服务APP,办理名称查询、登记查询、电子签章等功能。申请人所办理的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工商注册自助一体机和手机APP申报,依托浙江政务服务APP,办理名称查询、登记查询、电子签章等事项。

标签: 电子商务;实施意见;营业执照;电商;经营者;登记;电子商务法;零等待;服务;经营活动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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