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到了过期食品,你会怎么做?1月11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讲述了他的经历:出差住酒店买到两盒过期方便面,获赔800元。“我想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依法维权,同时也能给商家一个警醒。”
王先生是一名律师,1月8日,他到杭州出差,入住某酒店。第二天,他在酒店前台买了2盒方便面,花费12元。
王先生说,当天下午5时许,他坐高铁吃了其中一盒方便面,那时没留意方便面的生产日期。直至晚7时到家后,家人意外发现剩余的一盒方便面已经过期了。“我平时买瓶水都会看一眼生产日期,但那天急着走就没注意,结果竟买到了过期的。”王先生说。方便面外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他购买时已经过期了一个多月。
当天晚上,王先生联系了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认错的态度也很诚恳,他去仓库里检查后,承认他们卖了过期方便面,向我表示道歉。”王先生说,他决定依法维权,当即向酒店提出要求赔偿1000元。
酒店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不是故意销售过期的方便面,是进货时出了问题,表示只愿赔偿500元。
经协商,1月10日,酒店向王先生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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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