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张某出于热心,本想借钱给员工让其孩子能够继续上学,谁知在加微信时阴差阳错加了楼某,这一误加使其被骗1.1万元人民币。近日,经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楼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张某是某服饰针织厂的老板,平时待人真诚友善,员工有困难,她都会尽力帮助。7月某日,张某得知员工黄某前妻没钱送孩子上学,由于黄某与其前妻关系不好,出于同情心,决定自行借钱给其前妻让孩子继续上学。于是,跟员工黄某要了他前妻的手机号,想跟其前妻聊聊小孩上学的事情。不料张某把号码输错一位数字,误加了楼某的微信。
楼某是个90后,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平时靠打零工为生,前几年染上“赌瘾”,不但积蓄挥霍一空,还负债五六万元。去年还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期急需钱归还高利贷,正愁没地方借钱,谁料张某“误打误撞”送上门来。
双方交流以后,楼某了解到对方将其当成了黄某前妻,楼某便将计就计,顺着张某的话冒充黄某前妻骗取张某的信任。第一次,楼某谎称最近生活拮据,想借点钱拿去急用。张某很爽快地转给了他1000元。楼某知道张某是想让黄某前妻小孩学门可以谋生的技术,他就从网上搜索了一所发艺学校照片和报名资料发给张某,并声称该校学费要1.18万元。看到报名学校资料后,张某对“微信上的黄某前妻”更加放心,通过微信转账给其1万元。
9月底,张某与黄某在谈论起其女儿上学一事后,发现其女儿并未去上学,这才意识到自己加错微信,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楼某被抓获归案,他对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楼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浦江县检察院以楼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7日,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楼某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继续向楼某追缴违法所得1.1万元。
检察官提醒:现在网上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在双方互不见面的情况下,要全方面核实对方的信息,对虚拟信息不轻信,不轻易转账、汇款,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